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按照三級階梯、價差1:1.5:3和以年度水量為計量周期三個原則進行調整。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階梯每戶年用水量120立方米以內(含120立方米),基本水價由1.65元/立方米調整到2.15元/立方米;第二階梯每戶年用水量120-180立方米(含180立方米),基本水價3.20元/立方米;第三階梯每戶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上,基本水價6.00元/立方米;居民合表用戶基本水價2.20元/立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水由2.60元/立方米調整為2.90元/立方米,特種行業用水由8.00元/立方米調整為9.00元/立方米。
上述各類水價不含代政府征收的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和公共事業城市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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