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章程》由黨的綱領和黨的章程兩部分組成。
一、黨章的“總綱”闡述黨的綱領
它集中闡述黨的世界觀和重大政治主張、重大方針政策。可從5個大的層次去理解和把握其內容:
總綱第一自然段規定了黨的性質、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
總綱第二至第八自然段規定了黨的指導思想,闡明了我們黨對馬克思列寧主義的認識和態度,分別闡述了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的科學內涵和歷史地位,并對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取得一切成績和進步的根本原因作出總結。
總綱第九至第十八自然段規定了黨在現階段的奮斗目標和基本路線,在深入分析我國正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基礎上,確定了全面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闡明了黨的基本路線的科學內涵和基本要求。
總綱第十九至第二十二自然段規定了黨對軍隊的領導、黨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針、黨的統一戰線、黨的外交政策等重大主張。
總綱第二十三至第二十八自然段規定了黨的建設的基本要求和黨的領導主要內容。
二、黨章的第一章至第十一章就是黨的章程
每一章都是一個獨立的內容,但也可以從5個大的層次去理解和把握其內容:
第一章和第六章是對黨的“細胞”的規定。黨員是黨的組織的最基本的組成單元,是黨的“細胞”,而黨的干部既是“細胞”中的普通一員,又是黨的事業的骨干,是“細胞”中的“關鍵少數”。第一章“黨員”規定了申請入黨的基本條件、黨員條件、黨員義務、黨員權利、發展黨員程序、黨員組織生活等。第六章“黨的干部”是在第一章規定基礎上對黨的干部這個黨內“關鍵少數”作出特別規定,規定了干部嚴于普通黨員的基本條件,并為干部工作制定規范。
第二章和第七章是對黨的“規矩”的規定。第二章闡述黨的組織制度,規定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確定了民主集中制的6項基本原則,并規定了黨的代表大會制度這個基本組織制度和一些具體制度。第七章闡述了黨的紀律,規定了黨的紀律處分的原則、種類、程序等。黨的組織制度和黨的紀律都是黨內管總的“規矩”,是黨內各個組織、各個成員必須一體遵循的行為規范。
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八章和第九章都是對黨的“組織”的規定。黨的中央組織、黨的地方組織、黨的基層組織、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黨組都屬于黨的組織機構,其中黨的中央組織、黨的地方組織、黨的基層組織和黨組中都有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第三章規定了黨的中央組織各機構的產生、職權和基本工作規則等。第四章規定了黨的地方組織的設立、機構、產生、職權和基本工作規則等。第五章規定了黨的基層組織的設立、機構、產生、職權和基本工作規則等。第八章規定了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設置、產生、職權和基本工作規則等。第九章規定了黨組的設置、產生、職權和基本工作規則等。這5章,是黨的組織機構各自的基本行為規范,同時也是處理黨的組織機構之間相互關系的行為規范。
第十章是對黨和其“助手”關系的規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黨的助手和后備軍,不同于其他群團組織,八大以來的歷次黨章都對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系作出規定。
第十一章是對黨的“標志”的規定。黨徽黨旗是黨的象征和標志。這一章對黨徽、黨旗和黨徽黨旗的制作、使用等作出規定。
《中國共產黨章程》是由黨的綱領和黨的章程組成的有機整體,必須從整體上去學習、理解和貫徹執行。上述對黨的綱領和黨的章程各自5個層次的劃分,是為了便于在學習過程中去理解、“吃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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